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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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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71.42.2322015-4-3 23:52:28
咨询内容:杨律师,我看了你很多文章,觉得你特别专业。我想问问,我们公司的应收帐款问题。对方欠我司300多万货款,一直不还,催缴时发现对方已经在清盘,并且经营者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一个农村老妇人,我们判断对方真正的老板是早已规避了风险,才让别人代做法人,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对方有欺诈行为,我们如何最后的方式追回我们的应收
律师回复:你好,你所说的是逃债问题,涉及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承受。此类问题,通常涉及两种司法渠道,一是进行民事诉讼,一是刑事举报,这要从基础事实本身进行判决,以下基础事实需要首先弄清楚:一、货款是如何形成的?二、在货款形成欠债的过程中,对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单纯的转移财产并故意不还,不足以构成诈骗犯罪,属于民事纠纷,要从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其中,在欠债事实已经存在的前提下,又转移财产的,该等行为均为无效,可通过法院撤销其处分行为。 如果对方是在准备最后干一票,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转移财产的的行为决定了其不可能再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在货款到手后,立即搞破产、换法定代表人等,则涉及合同诈骗或诈骗,建议进行刑事举报。 杨佰林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