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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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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律师说一下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9-9-4 16:01:08 来源: 浏览:
诈骗罪辩护律师来和大家说一下什么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
  诈骗罪辩护律师来和大家说一下什么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
诈骗罪辩护律师
  这一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一些违法行为也使用了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了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其侵权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或不局限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的客体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不得诈骗其他非法利益。它还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贷款诈骗罪有专门规定。
  犯罪者犯了诈骗罪。欺诈行为在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捏造事实,另一种是隐瞒事实,这两种行为实质上都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害人在特定情况下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对行为人作出其所愿的财产刑。因此,无论是虚构、隐瞒过去事实、现在事实还是将来事实,只要有上述内容,就是一种欺诈。如果诈骗的内容不能使他们进行财产处置,则不是诈骗罪的诈骗。
  欺诈行为必须使普通人对他们出售的商品有错误的理解和夸大。他们不是超越社会容忍的欺诈行为。对欺诈行为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无论是口头欺诈还是行为欺诈(欺诈行为本身可以是行为或不作为,即他们有义务告知某些事实,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从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的困境。或者继续陷入错误的理解),犯罪者利用这种误解获得财产也是欺诈行为。
  诈骗罪不仅限于诈骗实物,还包括诈骗无形利益和财产利益。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以欺诈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认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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