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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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盗窃罪 |
----窃取他人承包土地里土方的犯罪形态分析 作者:杨月兰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2007年,刘某某租赁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西下营村北的废旧池塘,后自行出资购买土方将该池塘填平并种植树木。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马某某在通州区台湖镇西下营村北其承包的池塘旁,窃取上述刘某某所承包的土地内的黄土,并在挖土过程中造成部分树木损坏。经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所测量,被盗黄土填方量为175.8立方米,挖土面积为0.32亩,经认定,被盗黄土价值人民币3516元。被告人马某某于2018年6月4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无犯罪记录,当庭表示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本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马某某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害单位未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马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窃取土方行为的定性,即窃取土方的行为性质是盗窃罪还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马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做出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第二,少批多占农用地,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第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原本的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结果,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必备要件。至于数量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于耕地而言,根据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窃取土方挖土面积为0.32亩,远没有达到《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解释》规定的5亩或10亩的标准。因而,本案被告人马某某窃取土方的行为不成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马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这个占有是所有性质的占有还是占有本身,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 笔者认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是占有本身,并不要求被害人拥有对财物的所有权。理由有二:第一,刑法分则第五章在规定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使用的是“公私财物”一词。公私财物既可以理解为公私所有的财物,也可以理解为公私占有的财物。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转让经营权,并可以凭借所有权取得利益。在如此复杂的财产关系面前,不能仅以民法上的所有权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而应当将所有权以外的值得刑法保护的某些利益也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比如本案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盗窃罪也不要求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即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不仅包括合法占有之物,也包括非法占有之物。比如从窃贼处窃走其所窃赃物的,或者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构成盗窃罪。保护财产所有权的前提是,有效地保护对财物的占有本身。无论是对于所有权人本人而言,还是对非所有权人而言,占有都是实现其他权能的前提。既然如此,对占有本身就必须进行保护,否则必然造成财产关系的混乱。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窃取的土方来自刘某某的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因此刘某某作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土地里的土方具有法益,可以作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被告人马某某盗窃刘某某承包地里土方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 (三)若两罪法条竞合时,从一重处 如果本案被告人马某某窃取的土方挖土面积达到了《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解释》规定的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数量要求,盗窃土方价值也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数额,同时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盗窃罪构成要件,就成立这两罪的法条竞合,依据盗窃土方的挖土面积确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期,依据盗窃土方价值确定盗窃罪刑期,从一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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