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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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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罪口供的诞生【经济犯罪辩护网】


发布时间:2019-10-17 17:51:37 来源: 浏览:
有罪供述、合理怀疑、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1938年英格兰一名警长的女儿在去上学的路上被人杀害了,当地警察迅速展开调查,在盘查中碰到一位身份证不合格的小伙子H,警察问H:“警长的女儿是不是你杀的?”警察们很奇怪,因为当时他们并没有对H施加什么压力,小伙子就承认了是他杀的人。于是警察给他做了很详细的供述笔录,为什么要做很详细的笔录,因为这一招很有用,在犯人翻供时,依据这份笔录就可以诘问他:你供述了当时侦查人员无法编造的大量细节。其后,这位H在办理本案的警察那里又第二次做了杀人的供述。在案子移交到检察官时,H再次作了杀人的供述。于是他被判处死刑。在被带回监狱戴上镣铐时,H翻供了,他说自己无罪,提起了上诉。这一次他聘请了当时英格兰刑事辩护律师考克斯为他辩护,考克斯律师发现,小伙子作了三次有罪供述,在巡逻警察那里作了一次,在办案警察那里作了一次,在检察官那里作了一次,但这三分笔录的内容有重大差别。 (注:并非只有三份供述,为表述方便简称) 

在第一份巡逻警察制作的那份供词里,H讲了许多不确切的情节,与搜集到的物证或调查到的情况有不同,如,H供述打了小女孩几锤,而尸体检验结果是只有一条伤痕。H供述在杀人后把锤子扔到现场附近的河里去了,然而,人们在离现场不远的地方找到了这个凶器。这样的错误或矛盾之外在H第一份供述中多达10余处。

在办理本案警察制作的第二份供词中,十余处错误只有两处了,其他的错误在供述中都没有再出现。到了检察官制作的第三份笔录里,H的供述已经与调查得来的事实完全一致了。

考克斯于是问H这是为什么。H回答,因为他是无罪的,没有杀人,在被逼问的情况下,只好乱说,最初的巡逻警察对案情也并不比他知道得多,于是这些警察就认真地记下他所讲的一切。与此有所不同的是,办理此案的警察对案情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在讯问H时,提问加上了提醒,“你没有说错吗?你是不是只打了一锤?”H就接着说:“是,我就只打了一锤。”。就这样,H第二份供述中的错误就只剩下了两处。

然后再说第三份没有差别的供述。到这第二份笔录搞完的时候,办案警察还不知道在那以后才调查到的结果。这以后的调查,是检察官又委托警察去补充调查才得来的。于是,在检察官给H作笔录中,有意或无意地提醒H这两个错误之处,最终,在第三份笔录搞完之后,这两处错误也就消失了。

至此,H的最后一次供述就和办案机关调查得到的案件情况相一致了。

这个案件,最后被改判,H无罪。

可见,如果审理法官在判决时说:“细微差异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并不能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这会有多么可怕。不幸地是,这一幕在近年来见诸媒体的多个“亡者归来”的冤假错案中都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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