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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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立案、初查、初查制度化 |
提纲: 一、经济犯罪立案是经济犯罪案件中第一道关口,演化为成为刑事程序外的一次“审判”。 能否立案决定了案件是进入刑事程序还是进入法院诉讼,决定是经济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是找法院还是找经侦,是否立案是对案件事实性质的一次准认定。 二、经济犯罪立案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这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都利害重大。 三、证据裁判对经济犯罪立案的影响深远,促使目前刑事侦查工作重心前移。 四、案件初查的制度化倾向,初查缺乏程序规定,缺乏法律约束、缺乏机制保障,举报人缺乏有效地救济手段。 五、初查带有明显的“未审先判”的问题,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是一重大问题,更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大问题。 初查已经成为对职务犯罪查处的最重要的一环,初查中出现了大量的侦查中才能使用的侦查行为和侦查措施,初查行为异化为侦查行为,出现了“初查侦查化”的现象。 成因:为了应对以庭审为中心,应对证据裁判,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等问题,案件中心提前,强化取证合法、审查证据、认定证据等因素。 目前捕诉合一制度改革,是证据裁判的又一力举,是证据裁判直接推动的结果。 初查制度化问题突出 (未完待续)2019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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