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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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要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进而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的话,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有哪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 |
现实中,要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进而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的话,那么多半就会涉嫌构成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有哪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律师小编来给大家说一下。 ![]() 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内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律师小编整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我们会持续更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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