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是法条竞合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只要对合同诈骗的几个特征进行了准确的掌握,区别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自然就泾渭自分了。合同诈骗的几个主要特征,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是法条竞合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只要对合同诈骗的几个特征进行了准确的掌握,区别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自然就泾渭自分了。合同诈骗的几个主要特征,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1、行为在侵犯公私财产的同时,必须还得要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 立法者将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显而易见,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因此,首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限定为市场交易的合同,而不能是其它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收养合同等。其次,如果行为人即使利用了合同进行诈骗,但其侵犯的仅仅是公私财物,而没有涉及到侵犯市场交易秩序的,照样也是普通诈骗,而不是合同诈骗。如普通的民间借贷、特别是民间互助的无利息的借贷中,行为人通过借款合同诈骗被害人的财物。 2、行为人必须要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所谓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笔者认为就是利用在合同条款中所设立的权利义务进行诈骗。如双方在合同中设立了被害人应当向行为人支付定金、预付款,那么,收受定金、预付款,是行为人的权利;支付定金、预付款,则是被害人的义务。 3、诈骗行为必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当中 如果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的之前或之后,也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只能成立普通诈骗罪。如行为人谎称有房产物业出卖给被害人,但要求被害人先支付购房诚意金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然后骗取被害人诚意金的。 4、行为人诈取的财物必须限于与合同签订、履行直接相关的财物 如行为人诈取的财物与合同无关、并非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担保物、货款等等,则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述内容为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小编整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我们会持续更新内容。 |
|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