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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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则-我们还应该有理想吗-</ |
第1则 -我们还应该有理想吗-
现实里的法庭上,也许对方不会给到律师那么大的发挥空间。
这位律师所担忧的困境和现象,当然存在。但是今后也许会越来越少。
从2015年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到刑事辩护全覆盖扩大试点范围,律师能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说得上话”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某位知名导演在北京电影学院演讲的时候,台下的一位学生问到:“现在的影视审核制度这么严格,你们在创作过程中如何结合艺术创作和过审?”
这位知名导演只回答到:起码现在,你脑子里不应该有审核的这条线。
现实固然是有一些禁锢的,不如想象中的完美。但是带着脚镣跳舞就会更好吗?倒也不见得。
乐观的来看,现在的司法环境,如果律师给出的是专业的法律意见,公、检、法会愿意倾听律师的声音。参与过庭立方课程的很多律师也有过这样的反馈,用了更专业、更合理的表达和技巧以后,法律意见更容易得到尊重了。这至少证明,系统内还是有很多人是愿意听到律师的声音的。
至于那些还不愿意听律师好好说话的人,或者不愿意尊重律师表达专业意见的地方,光明终有一天会到达那里,而这也是我们这次相聚的意义,先把自己的专业技能提升起来,终能在不经意间带来些改变。
第2则 -刑事律师存在的意义-
杜培武案件,是大多数刑事律师们耳熟能详的一个典型的冤案。
在这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冤案中,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公诉人员对已有的非法证据视而不见,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叫杜培武“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
如果,侦查人员依法办案,刑讯逼供就不会发生;如果公诉人员依法办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审判人员依法办案,所谓“故意杀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我国的三级办案制本来是一个层层监督从而保障执法公正的机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讯逼供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监督的功能——侦查人员根据主观需要不择手段,公诉人根据设定的罪名取舍证据,审判者根据“有罪推定”的需要决定采信与否。有人甚至评论到,这是一次司法腐败的“集大成”之作。
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一书中有这么一段故事。美国建国者们在筹建联邦政府的时候,有过一次讨论:政府是拥有包括暴力系统在内的强有力手段的,而个人是势单力薄的;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组成的,而个人是松散且水平参差不齐的;政府是可以调动上千亿税收财富的,而老百姓手里的小钱是干不了什么。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和制衡,个人难免遇到一些问题。
在杜培武案件中,公、检、法集体“司法腐败”,只有律师站在了对立面,为杜培武作辩护。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公、检、法系统的法律人都是兢兢业业的,他们在岗位上依法办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我们总不能寄希望出于人性和职业的道德自觉,而应该寄希望于一个合理的制衡制度的保障。
在司法制度中,律师的力量便是这种制衡的不可缺少的一环。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时,在面对鲜活的生命时,相信会更加的亲尽全力。他们将成为这种制衡制度中坚固的一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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