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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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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律师分析:合同诈骗罪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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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掩盖虚构事实和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产,金额巨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在《刑法》中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金额大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以罚款。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机关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保证伪造、变现、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书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用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惑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接收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潜逃的

()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

合同诈骗罪犯下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属于复杂的客体。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明,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实行欺骗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并且骗取财产的金额很大。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欺诈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 这也是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关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以虚构机构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保证伪造、变现、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书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接收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潜逃的()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后,骗取的钱财数额很大。 即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金额大”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三、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公司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直接负责人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公司的名义,为了公司的利益,签订、履行合同而进行的欺诈犯罪活动。

四、主观方面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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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2 15:44:4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