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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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活跃在我们的视线里,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经济犯罪的发生。根据大数据分析,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及行贿罪。
今天我们来说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例1
自2019年11月起,被告人孙小军作为杭州富阳妃蔓摄影店实际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店内员工李某、苏某、田某、王某等人的工资总计人民币84101元,经多次催讨一直未予支付。2020年5月至6月,李某等人先后至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要求处理,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和7月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被告人孙小军按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被告人孙小军一直逃匿拒不支付。被告人孙小军到案后,已主动退缴案款人民币84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小军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孙小军拘役四个月,若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小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小军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本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判决: 被告人孙小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梅存友在经营信诚公司、易富三酒店期间,未按时支付蒋某、王某等27人工资计人民币455343.4元。2015年10月上旬,被告人梅存友逃匿至外地。2015年11月3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责令信诚公司、易富三酒店于同年11月11日前支付所拖欠工资。 被告人梅存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存友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处罚。梅存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因梅存友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拖欠的工资,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缴纳了财产刑保证金,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 一、被告人梅存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梅存友退出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五千零一十五元四角,分别发还给各被害人。
本案的立案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同时应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涉嫌本案的罪名流程是先由人社部门审核,然后再移交到公安部门立案,同时抄送检察院。 也就是说涉事的企业或个人直接到公安部门立案是不受理的。
办案体会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很多无法推进的情形,构成本罪有先决条件是“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缺一不可。 思考立法者本意,高定此罪主要是为了震慑恶意欠薪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在实践运用中也要综合所有条件来衡量是否可以适用本罪。首先,在认定本罪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尤其是在认定行为人以关机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时,除了需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的行为,还需要查明其逃匿是否以逃避支付工人工资为目的。其次,在入罪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行为人确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困难丧失支付能力的,有的案件中予以刑事追究既不能补偿劳动者,也不足以警示和教育其他经营者。因此,审查认定此类案件一定要综合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效果,慎用刑罚手段。 再次,应正确区分恶意欠薪行为和一般欠薪行为。对于因用人单位在经营中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或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或恶意的,不宜将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企业欠薪行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重点惩处的应该是企业背信弃义、拒绝支付工资的故意欠薪行为,对于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困难型欠薪应慎重把握。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26 14:36:50 浏览: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