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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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的罪行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该机构的资金个人使用或借给,金额大,超过3个月还没有偿还或超过3个月,但金额大,营利活动。
二、证据规格 (一)嫌疑人的供述和申辩; 1 .嫌疑犯的基本情况 2 .犯罪动机、目的 3 .知道其主观上违反了本公司资金管理、适用的规章制度,擅自挪用了本公司资金的事实。 4 .挪用的时间、地点、参加者、经营者 5 .实施挪用的方法、手段、次数、金额 6 .被挪用的是现金还是支票等有价证券及其特征。 7 .被挪用资金的去向、用途 8 .对结果的认识度、自主度 9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询问嫌疑犯之间的犯罪意向、分工、具体实施等。 (二)证人的证词 1 .行为人所在单位的主管、财务人员、经营者的证词,证明犯罪经过、发现犯罪手段、以及对嫌疑人挪用行为的隐瞒、欺诈情况,反映其主观故意。 2 .被挪用资金使用者的证词证明嫌疑犯有意利用职务方便地提供嫌疑犯所在单位的资金利用,从而获得个人利益。 3 .证明嫌疑犯挪用、使用资金的其他证词: (1)资金使用者与嫌疑犯的关系、资金使用者以什么形式给嫌疑犯带来利益 (2)资金使用者是否让嫌疑犯挪用本公司的资金 (3)嫌疑犯是否知道被挪用资金的用途 (4)嫌疑人在公司职责范围以及犯罪中履行职务,利用职务方便的 (5)挪用资金的返还情况。 (三)物证证书 1 .没收的账目及嫌疑犯用挪用的钱购买的物品 2 .合同、收据、借条、借款、股票、债券、支票等 3、嫌疑人所在单位资金支出的财产帐户及银行记录 4 .嫌疑人所在公司的证明资料(证明嫌疑人有主管、管理、经营者资金的职务方便。 包括职务范围、职责内容、操作规程等) 5 .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证明挪用的资金是否用于非法活动)。 (四)鉴定结论 笔迹鉴定、审计鉴定结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 (六)笔录的勘查 1 .现场验证、检查笔录、现场图、照片 2 .物证检查,提取痕迹物证。 (七)其他证据材料 1 .有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户籍信息、前科恶迹的,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是否成立公安机关出具的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 .逮捕经过、警察下达经过、通报资料等 3 .嫌疑犯的经济状况和偿还情况。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28 14:57:32 浏览: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