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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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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业律师分析:成功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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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不断地积累,认识不断地提高。停止了学习,就面临着时代的淘汰。

 

一、这是2020年办理的一起成功案件 。能够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除了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外,检察官的公正司法是决定因素。在此,向廉洁公正,依法办案的检察官致以崇高的敬礼。

 

二、谦虚让人进步,只有真正虚心才能接受新知识。在写此总结之时,感慨良多。试图以生活语言来表达心中的想法。

 

三、刑事辩护的成功往往在于对细节的把握。一个螺丝钉足以毁坏一架宇宙飞船,如果我们能够找出那个螺丝钉,那这架飞船就不能升空了。一个定罪的证据被推翻了,整个案件就无法定案。这起案件中,问题之一是承兑汇票能否作为职务侵占的对象?许多办案人员不懂金融法规,不知道票据使用的流程,理解是片面和肤浅的。承兑汇票在贴现或者承兑之前可以作为有价证券流通,但不是可以直接控制的现金,所以,非法占有票据本身不能达到最后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至多对单位造成些可控的、轻微的经济损失。但,非法占有承兑汇票并以之作抵押取得非法利益,可能构成挪用资金方面的犯罪。

而本案以职务侵占定罪是不正确的。

 

四、上述讨论完全基于检察网公开的资料,其实无罪的理由不止这些。因为公开资料太少,其他涉及案件细节的问题不便在此讨论。

 

五、办案感悟:律师要优先以法律的手段办案,而不是怂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上访。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律师要对家属上访的想法予以正确的法律咨询。当案件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时,就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律师去政法委上访,要求政法委主持“公道”,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不能干涉司法活动。有律师称,在实践中,政法委对案件的定性起作决定性的作用,我不知道这样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那所谓的政法委协调的案件,不都是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公布的吗?难道有些案件邀请专家论证,那专家就能承担案件办理职能吗?这些人平时口口声声反对行政干预司法,但当自己拿了律师费后就遗忘了。其到政法委反映案件的情况,不就是企图让政法委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吗?

我们能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为什么选择非法律手段。我们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就不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因为我们是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委托律师需要的是法律帮助,非法律的帮助不需要律师。你以非法律手段来办理法律事务,是额外增加当事人的费用和其他负担。

六、依法办事,为建设法治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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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0-12-14 15:37:11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