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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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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是不同的?听听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31 17:07: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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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是不同的概念1、量刑部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

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是不同的概念

 

1、量刑部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相对于定罪部分有相对独立性,量刑辩护也有其相对独立性。

2、罪轻辩护包括了罪名辩护和犯罪情节较轻等方面的辩护,显然罪名辩护绝对不能被认为属于量刑辩护。

3、犯罪情节轻重的审理一般属于定罪部分的审理,而且可能涉及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通常也不宜认为是量刑辩护。不影响不涉及犯罪基本构成的犯罪情节轻重的审理,有可能会成为或实质上成为量刑审理的一部分,此时此类犯罪情节较轻的辩护,可认为是量刑辩护。

4、既作无罪辩护又作量刑辩护是合法的。既作无罪辩护又作罪轻辩护,是有争议的,应该特别慎重。

5、认识到罪轻辩护和量刑辩护的不同,克服混淆误区,是有意义的。

将罪轻辩护混淆为量刑辩护,则容易片面强调量刑情节忽视对犯罪情节的辩护。

将量刑辩护混淆为罪轻辩护,则不利于量刑独立价值发挥,亦可能会阻碍无罪辩护下的获得量刑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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