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电子烟以“时尚的外表、丰富的口味”被不少消费者视为“潮流新宠”“戒烟神器”,不少未成年人更是 “趋之若鹜”。可是,吸食电子烟不仅有害身体健康,更有一种“上头电子烟”,时尚鲜丽的外衣下,隐藏的却是侵蚀生命的新型毒品。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11月18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的毒品案,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21年7月1日至7月1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且伙同其母亲罐装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利用快递、闪送等方式向边某旭、姚某涵、刘某发贩卖总计约含0.2-3.2毫升不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共计15次。 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被告人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今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目前,我国是全球首个对合成大麻素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7月1日后,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虽外表与普通电子烟一样,但实则是一种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为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获取成本更低,但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虽然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只是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但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切勿被蛊惑,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贩卖此类电子烟油或电子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勿为之!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瞬间,带来的伤害却是一辈子,切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9 17:36:00 浏览: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