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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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不能取保候审?具备5种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
具备5种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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