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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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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明冤


发布时间:2022-11-20 10:44:3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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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为王、刑讯逼供、冤假错案
唐朝光启年间,褒中县(今陕西逸县一带)有盗贼盗墓,窍走大量殉葬财物。长期不能破案,州府屡次催促县衙,备加申斥。

有一天,捕役们抓住一嫌犯,但历时一年仍未能查明案件,县官遂对嫌犯施以酷刑,那人被打得死去活来,最后承受不住,只好供认是他盗窃了坟墓,嫌犯不仅供出了同案犯,而且还由他的家人交出了一批赃物。官吏们都认为证据确凿,准备开刀问斩。

行刑日期已到,围观民众甚多。验明正身后刚要行刑,忽有一人从人群中挺身而出,大声呼喊道:“王法昭彰,难道允许枉杀无辜吗?真正的盗贼本来是我,你们捉拿不到。你们快刀下留人,把这个人放掉!”同时,他交出了盗墓所得财物,经过检验,与所失财物完全相符。

出了这样一件奇事,在朝野上下引起极大震动。藩帅(地方最大长官)亲自审讯起初的嫌犯,嫌犯说:“我本来无罪,但实在经不起严刑拷打,我不求一生,但求速死。但仅自己供认也不能定案,才让家属伪造财物交出”。藩帅听后大吃一惊,把案件如实奏报了朝廷。皇帝下达命令,对承办案件的官吏严加惩罚,释放了被冤枉的嫌犯,把在刑场自首申辩的罪犯赦免,录用在街中任职。
摘自《太平广记》卷168《气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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