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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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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获刑2年,涉及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2023-3-2 16:37: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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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法院发布了一起刑事案件,2022年8月8日,曾某(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找朋友陈某,当天下午陈某带曾某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某在车上向陈某借钱,而陈某在知道曾某杀人的情况下,
一、男子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获刑2年,涉及什么罪名

陈某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获刑2年,涉及窝藏、包庇罪,所以人民法院对陈某作出2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认定

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各地认识不一,造成量刑的偏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⑵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⑶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⑷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⑵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⑶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⑴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⑵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⑶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非常正常的行为,但也要认清帮助的本质。如果对犯罪分子施加援手的,是对法律的蔑视,会助长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这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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