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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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渎职罪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一、国有企业渎职罪规定 国有企业渎职罪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渎职罪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私营企业渎职罪立案吗 私营企业渎职罪不立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中没有渎职罪。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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