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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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期限具体多久要约收购期限具体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六十七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要约收购的程序是如何的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 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3.公告收购要约; 4.依约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三、要约收购属于并购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是属于并购的一种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并购,要约收购一般是适用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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