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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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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有哪些以及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3-13 11:27:04 来源: 浏览:
568
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非法集资的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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