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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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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驰名商标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23-3-13 14:29: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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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驰名商标得到保护的方法为:

  1.认定保护,即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原则;

  2.侵权保护,即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3.驰名商标保护的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经济犯罪律师杨佰林提醒您,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

  1.同种、近似商标或商品的专用权、许可使用权等;

  2.对于他人恶意注册自己驰名商标的行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且不受五年的限制;

  3.驰名商标的其他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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