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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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民无罪。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佛山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但在是否应认定被告人有罪问题上,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产生了分歧。笔者支持法院的无罪判决意见,现将本案涉及的问题及相关刑事司法理念阐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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