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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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计算机信息有严重损害的、干扰计算机系统等情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情形是有故意的主观方面、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等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追诉标准是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计算机信息有严重损害的、干扰计算机系统等情形。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情形是有故意的主观方面、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等。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追诉标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怎么样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会判多久行为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院会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杨佰林律师温馨提醒您,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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