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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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几年?<pstyle="margin-top:0px;margin-bottom:0px;word-break:normal;color:#333333;font-family:-apple-system,BlinkMacSys |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几年?某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被告人张某开发了一款名为“大牛助手”的手机应用,帮助用户在“钉钉”上打卡作弊。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八日,张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杨佰林律师称,在二审中,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大牛助手”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但张某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据此改判,张某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 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几年?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上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上海刑事律师,经济犯罪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职务犯罪律师,经济犯罪辩护网,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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