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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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拿营业款涉嫌犯罪吗? 如果私自拿走合伙人的钱不还,达到法定数额,就构成犯罪。至于构成何罪名,需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拿走店里的钱是否想归还。如果想归还,且数额较大,就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不想,则涉嫌侵占类犯罪。其次,如果登记的是合伙企业或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私自侵吞单位财产,数额达到2万元,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如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要看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不是在其名下,涉嫌职务侵占罪;是登记在其名下,将合伙按份共有的财产占为己有,就涉嫌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看到私拿营业款合伙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合伙人所处位置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所犯罪行也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是诈骗罪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具体量刑建议咨询杨佰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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