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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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的罚金缴纳是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然后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或者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p |
判刑后的罚金缴纳是犯罪分子或其家属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然后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或者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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