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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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能算诈骗罪的情形是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产在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金额。诈骗罪宣判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公诉案件是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的。 |
能算诈骗罪的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事实或者虚构证明诈骗公私财物三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数额是认定诈骗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诈骗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它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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