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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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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5-22 9:44:4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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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部分组成的。其中,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该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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