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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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交易越来越多。因此,在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陷入合同欺诈的漩涡。今天,上海诈骗罪律师就来谈一谈合同欺诈的认定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认定具体包括:1.合同主体属于欺诈的行为; 2.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3.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4.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5.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6.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 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合同欺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返还财产;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就是合同欺诈的认定、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您还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上海诈骗罪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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