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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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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告诉你:商标注册存在有效期吗?


发布时间:2023-7-4 14:55:5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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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标注册的需求越来越多,相关的事件也因此不断增加。接下来,将由专业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告诉你:商标注册存在有效期吗?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

商标注册存在有效期吗?

  商标注册是存在有效期的,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的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会注销其注册商标。与之对应的是:商标局应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3)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4)使用在先原则。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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