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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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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3-7-12 11:27: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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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部分人都对“挪用公款”不陌生,大家都很想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专业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将为大家进行讲解。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逾期3个月末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具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即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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