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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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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看问题: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怎么看的?


发布时间:2023-7-17 17:43:3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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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同诈骗的案件高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其中,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怎么看的呢?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呢?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这就来为你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怎么看的?

  1.既遂: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若完全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为犯罪既遂。
  2.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进行合同诈骗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这是合同诈骗罪未遂。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这需要从四个方面来看:
  1.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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