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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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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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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


发布时间:2024-5-30 9:16:19 来源: 浏览:
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此,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马上来为你进行详解!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明确了对哪些对象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体适用范围可以归纳如下:
  对象: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具体情形: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重大嫌疑的;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应对嫌疑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构: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执行。
  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并非处罚或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时限: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的时间是几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般情况下的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此外,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3天+4天+7天)。
  特殊情况下的拘留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仍然需要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30天+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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