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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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法律保护上限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更具体的内容就让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来为大家讲一讲吧。 |
高利贷超过多少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高利贷的法律保护上限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具体来说,这一上限被设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意味着,如果贷款的利率超过这个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吗?高利贷合同的有效性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如果高利贷合同中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高利贷合同无效,只是其中的高息部分无效。 其次,如果高利贷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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