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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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推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经济犯罪罪名、经济犯罪辩护 |
目前,在经济犯罪中,间接故意能够成立某些罪名已经是既定事实,但间接故意是“放任”,而非“追求”,也即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划等号,也即不能得出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结论,但是,在许多诈骗类案件中是却仍然得出了“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结果。 这一问题,揭示的不仅是刑法理论上的混乱问题,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做法。 笔者认为,间接故意不能成立诈骗经济犯罪罪名。因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字义本身已经标明了行为人意志因素是明确的,他是在追求犯罪目的,追求财产结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而无法存在于“能获得也可以,不能获得也可以”的间接故意中。理论问题上的模糊是导致这一争论和混乱做法的重要原因,即刑事推定所推定的究竟是意志因素,还是推定的是认识因素,还是两者兼有混同的,对这一问题,目前未见明确观点和指导性意见,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是空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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