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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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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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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报案应注意事项和问题【杨佰林】


发布时间:2024-7-27 1:38:27 来源: 浏览:
刑事报案、经济犯罪报案、立案、报案材料、刑事辩护律师


1、经济犯罪的报案材料撰写要比普通犯罪需要更专业一点,其中犯罪事实过程、犯罪手段、犯罪方法、资金流向、犯罪后果及具体的证据事实及其相对应的证据资料,应当有逻辑地详细展开。

2、针对不同的罪名在刑法上的不同侧重点,以叙述为主,对主要犯罪事实进行客观陈述。如犯罪主体身份、主观方面的成立、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非法占有的主观表现、资金流向、犯罪后果等展开。例如诈骗类犯罪,要围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两个主要要素展开论证。

3、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是经济犯罪刑事举报中的焦点问题,为阐明作为刑事犯罪报案的正当性,需要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论证,重点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表述,犯罪主观方面的事实表述,等等。

4、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大部分而言,对被举报人主观方面成立的论证,最为重要。这需要结合相对应的案件事实、相对应的证据事实,通过事实描述并结合刑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针对性的法条,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即通过事实的描述来论证法条中所列明的犯罪情形的客观存在。譬如:对集资诈骗案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为解决如何认定犯罪人主观方面的成立,列举了七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凡具备其中某一个某几个表现的,就可以从行为及行为后果,反向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故意,如此,刑事举报中的主观方面就有了基础。

5、对每一事实或行为的描述,都应附后列举相对应的证据资料,方便对照查看,一一对照。

如果案件资金流向复杂、或公司股权结构复杂的案件,如果能以图表的方式画出来,单列一张图表,让办案人员能够更快地了解“案件事实结构”,这对于你想表述的犯罪事实十分有好处。

6、对有的事实和证据的描述,如果目前没有证据资料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联系人、证据所在的处所,等等,以方便办案机关初查时查证。

7、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并且应当仅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客观地对事实和法条的契合点、契合度,进行客观的陈述,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任何不恰当的夸大和过分的渲染只会降低办案人员对你所说事实的信任度。

8、证据事实的翔实、证据事实和相对应法条的契合程度(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如此),论证的客观性、充分程度,这是刑事举报中的要点。

9、繁简得当,突出重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的证据事实是什么,有哪些。不可面面俱到。保证重点问题突出,简明详实并易懂,是一篇报案材料的灵魂。

10、对每一案件事实的描述,应尽可能地满足刑事七要素的要求,时间、地点、人、手段、方法、过程、结果,要做到脉络清晰,不可拖泥带水,即要让人一看就能看明白你在说的是怎样的一件事。

11、最后,对核心证据、核心事实披露的时机、节点的把握,即决定刑事犯罪性质成立与否的关键事实、关键证据在刑事举报一开始,是否就全部在报案材料予以列明,这需要律师慎重把握。因为,有的案件,在关键节点上的关键事实和证据,一旦暴露,假若由此给了对方准备和应对的反手机会,就可能会使刑事报案功亏一篑。但一方面要刑事举报并追求刑事立案的结果,无此事实证据不可,另一方面又不能给对方削弱、抵消及重新组织事实和证据的机会,这是一个需要衡量、权衡、把握的专业律师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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