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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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刻进行通缉。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等措施,将其强制带到指定地点进行审讯。上海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这就来为你进行详细的讲解! |
警方传唤犯罪嫌疑人但是人不去可以进行通缉吗?警方传唤犯罪嫌疑人但人不去,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即进行通缉。当警方需要调查某一犯罪事件时,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这在法律上是一种正式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的程序。传唤可以分为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这些传唤形式针对的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等措施,将其强制带到指定地点进行审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可以消除网上的通缉吗?可以消除网上的通缉,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和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审核,并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的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这一过程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核实、案件信息的确认以及内部审核,以确保撤销通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发布撤销通缉的通知,并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更新通缉状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刑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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