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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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欺诈与诈骗、经济犯罪辩护、经济犯罪律师 |
1、涉案财产后果事实的既存是经侦部门区分欺诈与诈骗的前提。随着侦查机关对欺诈与诈骗甄别工作的完成,案件会发生以下变化: ①解决了刑民交叉问题,解决了罪与非罪的问题,将涉案经济犯罪从案发前的市场经济、经营行为中分离出来; ②原可能属于民事上的财产后果事实就转化为涉案犯罪后果事实; ③生成这一财产后果事实的行为具备了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 ④甄别工作的完成决定了此后案件的侦查方向以及收集证据的方向和范围; ⑤甄别工作的完成决定了案发前民事意义上的证据材料向犯罪证据的转化; ⑥特别是,欺诈与诈骗甄别工作的完成,还意味着办案机关已经潜在地完成了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尽管此时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没有到案。 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对欺诈与诈骗的甄别是经济犯罪立案阶段的主要工作,在整个案件的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地位,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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