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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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金照书、诬陷、伪造证据 |
——五代·和凝《疑狱集》 唐朝武则天垂拱年间,湖州发生了一起诬告谋反的大案,经过是这样的: 湖州佐史(刺史的副官)江琛为了邀功请赏,把刺史裴光写的判书拿来,割取其中的文字,按照文法排列伪造成一份裴光写给柳州司马(掌管军事的官吏)徐敬业“串通谋反”的书信,当做证据,用来告发裴光。朝廷派人审理,裴光说:“字确实是我写的,但话却不是我说的。”前前后后三次派人查证,也不能结案。 武则天催办此案久无结果,便命人推举善于办案的官吏。有人推荐干练多智的秋官尚书(官名)张楚金,武则天下令由他查办。张楚金讯问裴光,裴的供词还是照旧,破案无进展。张楚金忧郁烦闷,冥思苦想,他对着窗户躺下来,看到太阳照在窗纸上,使窗纸花纹清晰可见,由此顿时醒悟,连忙把那封书信拿来对着太阳审视,明显看出纸纹不顺,显然是粘贴伪造而成的。于是,他命人预备一盆水,把江琛叫来,让江琛把信放入水中,只见原先拼凑的文字很快一一散开了,事情真相大白,江琛只得低头认罪。 案件奏报朝廷,武则天下令把江琛斩首示众,裴光宣布无罪;赏赐给张楚金一百疋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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