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扫码关注杨律师微信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新闻中也时常出现相关案例。它通常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一方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今天,上海诈骗罪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这就来对此进 |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新闻中也时常出现相关案例。它通常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一方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对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具体指什么?常见的手段有哪些?以下内容将为大家系统梳理相关知识点。 一、合同诈骗的定义 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作出意思表示,进而骗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欺诈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产的故意; 欺诈行为:表现为虚构身份、事实或隐瞒真相,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应当告知而故意不作为; 因果关系:受害方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签订或履行合同; 财产转移:受害人因信赖欺诈方而交付财物、货款或提供担保等。 在我国,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设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此罪。量刑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 根据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合同诈骗常见于以下形式: 虚构主体或冒用名义签约 行为人使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义,或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致使对方误信其身份与履约能力。 提供虚假担保 通过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如支票、汇票),或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银行保函等作为合同担保,制造具备履约保障的假象。 诱骗式履约 行为人并无实际履约能力,但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其继续签订或履行更大金额的合同。 收款后逃匿 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突然隐匿行踪、切断联系,逃避合同义务。 其他欺诈手段 除上述情形外,凡以欺骗方法使对方交付财物、损害其财产利益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虚构项目资质、夸大履约能力、掩盖标的物重大瑕疵等。 小结 总的来说,合同诈骗常见手法包括:虚构签约主体、提供虚假担保、以部分履约诱骗进一步合作、收款后逃匿,以及其他具有欺骗性质的手段。在商业往来中,提高法律意识、审慎核查合同相对方资质与担保真实性,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途径。 |
|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