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扫码关注杨律师微信
一、窃取型职务侵占和盗窃罪怎么区分?都是偷拿单位财物,为什么有的定盗窃有的定职务侵占?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对单位财物的管 |
一、窃取型职务侵占和盗窃罪怎么区分? 都是偷拿单位财物,为什么有的定盗窃有的定职务侵占? 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对单位财物的管理、管控权限,比如仓储主管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职权将货物私自占为己有,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仅凭借员工身份进入作案场所、熟悉环境等工作便利偷拿财物,本身不具备对财物的管控职权,则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普通员工偷拿自己经手的货物,一定是职务侵占吗? 不一定,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管理、管控该财物的职务权限。如果仅为纯粹的机械性劳务,比如普通装卸工搬运货物时私自拿走货物,其仅负责搬运不具备管理职权,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二、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为什么不是同一个罪名? 都是利用职务拿单位的钱,职务侵占和贪污罪到底差在哪? 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就是主体身份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此外,二者侵犯的法益也有区别:贪污罪同时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和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量刑上也有差异,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侵占单位财物,怎么定罪?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如果是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公共财物的,全案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与单位人员勾结,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全案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