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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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人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两类非法集资核心罪名有明确的量刑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实施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集资人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两类非法集资核心罪名有明确的量刑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实施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单位实施非法集资,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行政法律责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非法集资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处置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单位停产停业,由市场监管等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投资人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如果无法同时履行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会优先清退集资资金,最大限度保护参与者的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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