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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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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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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普通诈骗罪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6-6-25 14:09:47 来源: 浏览: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意在通过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促成或变更交易,获取的是交易对价利益(如高价卖出、少付货款),通常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以合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意在通过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促成或变更交易,获取的是交易对价利益(如高价卖出、少付货款),通常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以合同为幌子,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目的是无偿占有对方财物。

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特别之处在于利用了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合同。若行为人纯粹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而未借助合同(如街头谎称急用钱借钱),一般定普通诈骗罪。此外,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并不限于书面形式——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体现市场交换关系的口头合同或电子合同,亦可被认定为本罪中的合同。

司法实践强调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以结果倒推"——不能仅因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就认定为合同诈骗,须综合考察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违约后态度等因素。

▌常见疑问解答

问:双方只打了口头约定没签书面合同,被骗走货物能告合同诈骗吗?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明确,口头合同只要属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购销、加工、承揽等交易性合同,利用口头约定骗取财物同样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不要求必须为书面形式。

问:夸大公司实力签下采购合同但后来确实发货了,算合同诈骗吗?

答:一般不算。夸大履约能力属于民事欺诈范畴,若行为人最终履行了交货义务(哪怕有延迟或质量争议),说明其无非法占有目的,买方可依民法典主张违约责任或撤销合同,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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