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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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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法定行为方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6-6-25 14:11:59 来源: 浏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模式:①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模式:①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③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俗称"钓鱼合同");④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⑤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如虚构不存在的工程、货源等)。

其中"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继续履行"是实务中高发类型——行为人先支付少量货款或交付少量货物取得信任,再诱使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或发货,随后失联或拒不付款。"收受财物后逃匿"则要求行为人取得财物后无正当理由逃避联系、变更经营场所且拒不返还,单纯迟延付款不属此列。

▌常见疑问解答

问:帮朋友用我公司名义代签合同,朋友拿货款跑了,我要担刑责吗?

答:如果您对朋友的诈骗故意不知情,仅是出于帮忙代签且未参与分赃、未提供虚假材料,一般不构成共犯。但如果您明知对方无货源或已逃匿仍配合提供虚假资质、帮忙掩盖,则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共犯。

问:先付了30%订金收到货,余款一直拖着不付算合同诈骗吗?

答:通常属于民事欠款纠纷。除非买方在签约时便虚构付款能力、根本无支付余款意图,且将货物低价倒卖或转移资产逃避支付,才可能涉嫌合同诈骗。正常的赊购后拖欠货款属合同履行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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