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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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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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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后民”的处理思路


发布时间:2026-7-3 14:52:41 来源: 浏览:
“先刑后民”在我国司法历史上带有一定的传承特点。中国古代刑民不分及重刑轻民的法律思想,将刑法与刑罚作为政权的象征和宣示,体现为法律的刑法化,把危害国家政权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先刑后民”在我国司法历史上带有一定的传承特点。中国古代刑民不分及重刑轻民的法律思想,将刑法与刑罚作为政权的象征和宣示,体现为法律的刑法化,把危害国家政权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虽然也有“慎刑”“德主刑辅”思想,但重刑轻民的主流思想在中国社会一直延续了两千年,根深蒂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权思想的空白,对应的就是重刑轻民的司法理念,民事诉讼不具有与刑事诉讼同等的地位。刑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给我国司法历史留下了重实体、轻程序、重刑事、轻民事的传统。体现在刑民交叉中就是刑事优先、“先刑后民”成了处置刑民交叉案件的通行做法。

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犯罪异军突起,“经济”与“犯罪”的结合使刑民交叉成为经济刑法的前沿。“先刑后民”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刑后民也的确具有一定的优点,如能够通过刑事侦查发现民事程序不能查明的事实,能够收集民事程序不能收集的证据,能够查明真相还原事实本来面目,通过刑事程序中的“穿透原则”,可以揭开民事上的面纱。但随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等司法理念的不断深入,“先刑后民”已经不能涵盖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民刑交叉问题的核心是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如何区分,并主要体现在初查立案环节,刑民交叉中的主要问题如罪与非罪、既判力、主观推定、民事案件中止和移送、证据转换等都会在立案初查环节出现。

刑民性质选择与经济犯罪的案发特点与重要的关系,大多数经济犯罪是从案发前的经济行为中分离出来的,有所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说法,刑事认定的过程是把经济犯罪从案发前经济行为或经济纠纷中分离出来的过程。

      先刑后民的选择首先与人们传统观念和历史司法沉淀相关,另外也与司法环境、利益驱动、民事案件执行难也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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