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网
京都律师事务所
上海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电话:13816613858
网站首页 > 签了合同收了钱没履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查看详细本站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电话:13816613858

扫码关注杨律师微信

签了合同收了钱没履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发布时间:2026-7-10 17:32:34 来源: 浏览:
很多商事合作中都出现过类似场景:对方收了全额货款后迟迟不发货,多次沟通后始终没有明确履约计划,不少当事人第一反应就是“对方这是合同诈骗,要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并非所有“收钱不履约”的情况都构

很多商事合作中都出现过类似场景:对方收了全额货款后迟迟不发货,多次沟通后始终没有明确履约计划,不少当事人第一反应就是“对方这是合同诈骗,要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并非所有“收钱不履约”的情况都构成刑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的法律边界问题。

核心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民事违约的边界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前提是行为人自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签订合同根本不是为了推进合作、完成履约,而是抱着骗取财物后逃匿的主观意图。而普通的合同违约,行为人在签约时具备真实的履约意愿,只是后续因为经营不善、市场波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全国通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会重点核查几个关键细节:签约时是否明知自身完全没有履约能力,却刻意伪造资质、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来诱导对方签约;收到款项后是将资金投入项目实际运营,还是直接用于个人挥霍、偿还非法债务;事后是主动和对方沟通协商退款、延期履约的方案,还是直接切断联系、转移名下资产。如果只是因为经营亏损、资金链暂时断裂导致无法供货,但始终积极和对方协商还款,这类情况就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违约责任,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不属于犯罪的4种常见情形

结合全国范围内的典型判例,有四类情况明确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一是签约时具备对应履约能力,后续因为市场行情突变、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亏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二是谈判过程中仅适度夸大公司实力、产品优势,没有伪造关键资质、官方批文等核心事实的;三是收取货款后暂时遇到资金困难,没有逃匿行为,还在陆续部分退款、协商后续履行方案的;四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比如对交付标准、验收流程约定模糊,由此产生的普通商事争议。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通过民事途径追回损失,维权效率往往更有保障。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