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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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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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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的市场经营主体需要案件事实重构


发布时间:2026-7-16 15:23:54 来源: 浏览:
市场经济是企业家的战场,游走于其间的企业家、企业老板对于如何赚钱是内行,而对于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风险可能外行,隔行如隔山,他们对于自己行为在刑事法律上该如何认识可能存在误区

市场经济是企业家的战场,游走于其间的企业家、企业老板对于如何赚钱是内行,而对于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风险可能外行,隔行如隔山,他们对于自己行为在刑事法律上该如何认识可能存在误区,涉案之后在接受初查和调查时不知道如何“叙事”比较客观并对自己有利。法律上的视角与经营的视角当然不同,行为事实在法律上的的实质含义会是什么,他们并不了解。

无论是在日常的法律咨询还是在看守所的会见中,当事人通过律师的讲解,有时会感觉到耳目一新,这是因为他们对案件事实,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旧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曾予以限制,这可能是原因之一,因为经律师“点拨”后口供就不再容易获取了,侦查机关认为这会影响他们的办案。

大多数涉案的市场经营主体不知道如何客观地讲述自己的行为有利,对于涉案财产后果事实仅会提出辩解,不知道如何组织事实和理由,让辩解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反驳;不知道相关事实与罪名法条结合的点在哪里,对涉案法律上的要点和司法解释中的取向则完全陌生,至于“重构事实”概念则可能闻所未闻

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条款理解上的欠缺,会导致其对行为性质理解上的欠缺,这会形成客观事实与其口供之间的不对等。

1、事实重构不等于歪曲事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刑民交叉、不存在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区分的普通刑案而言,嫌疑人如实回答是应该的。但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如无外在压力,嫌疑人的如实回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案发前企业经营过程的复述,但这属于民事范围的事,不是侦查机关想要的答案,其中还包括侦查机关必须解决的主观问题,也不是靠嫌疑人的如实回答就能解决的,这决定了侦查机关从案件初查开始就需要一定的案件事实重构,这与普通刑案是存在区别的。

从犯罪嫌疑人角度出发,事实重构是从最原始的事发过程结合在案证据和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对“所发生涉嫌犯罪的行为事实明确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帮助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法律上的理解,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同时了解法律对这一行为的认定要点和注意事项。

这一过程的基线是客观公正,尊重侦查机关的办案,而决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地对抗侦查,对抗审讯,那样做是自作聪明,只会适得其反。

2、案件当事人需要犯罪事实重构。

事实重构是帮助涉案企业家和老板,在身陷囹圄后,能够冷静地、设身处地地审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罪求情、无罪申冤”,以争取客观公正的司法对待。

法律上的“不懂”,会让有的企业老板觉得心中不服,在他们的印象中自己一直是这样经营的,周围的企业也都是这么操作的,或提出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的种种辩解理由。这些问题仅以“不服”、仅以辩解的方式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而需要在专业的指导下,从刑事法律的视角审视案发前的行为事实,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事实重构的方法对行为和事实给出“叙事”。

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可能曾经是风光人物,在某些领域甚至是优秀、成功的企业家、官员或学者等,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水平,或者迷信自己的社会关系网,这些角色和这样的想法带到案件中对他们来说并不是好事,事实上是不利的,他们更应该“到哪一山砍哪一山的柴”,其中,最为实际的就是对案发前的经济行为事实作出比较实际、可靠的事实“叙事”。

市场行情突变、第三因素介入、金融政策变化、存量资产转换、相对方的过错或故意等,都是事实重构的方法和角度。

3、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于事实重构可能会给出辩护律师意想不到的线索或启发。

通过会见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律师把法律规定与涉案行为事实相结合,一方面能了解到案件事实的面目,一方面让犯罪嫌疑人对涉案行为事实形成法律框架内的正确认知,并能与辩护律师达成基本的一致,这对于案件事实重构是重要的一环,因为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事情的本来面目,只有当事人才知道自己是不是“明知”,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有当事人才能说明白涉案资产价值存续的转化状态,也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从哪里能获取证明自己不是“明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和事实材料

而对于行业内的专业问题,律师则需要虚心地向当事人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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