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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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只追求刑事追诉,同步做好投资人权益保障,是当前司法实务的明确要求,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直接影响追赃挽损的实际效果。追赃挽损是法定办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 |
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不能只追求刑事追诉,同步做好投资人权益保障,是当前司法实务的明确要求,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直接影响追赃挽损的实际效果。
追赃挽损是法定办案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办案过程中要坚持刑事追诉和权益保障并重,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最大限度降低投资人的实际损失。 准确把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实际控制人或核心业务人员有强烈的清退意愿,也具备相应的资产清退能力,但因处于羁押状态无法有效组织兑付工作。这种情况下,只要确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为其开展资产处置、资金兑付提供便利。 灵活适用监视居住保障清退推进 对于存在一定串供、毁证风险,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确实需要本人主导清退工作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案件特殊情况,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既防范社会风险,也能保障追赃挽损工作顺利推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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