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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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场领域,部分从业人员对职务侵占的法律认定标准存在认知偏差,误将违规占用单位小额财物的行为视为普通职场不当行为,最终引发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虚报报销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实践中,部分从业人员通过虚开票据、 |
当前职场领域,部分从业人员对职务侵占的法律认定标准存在认知偏差,误将违规占用单位小额财物的行为视为普通职场不当行为,最终引发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虚报报销类行为的法律定性 实践中,部分从业人员通过虚开票据、篡改消费记录等方式,多报、冒领单位差旅、办公等各类报销款项,单次涉案金额往往较小,多数行为人认为该类行为仅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但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经手、审批报销事项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累计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即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近年来多地司法机关均对累计虚报报销金额达标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相关行为人在承担退赔责任的同时,被依法处以刑事处罚。
私占单位物资行为的合规红线 部分仓储、物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主管、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单位产品、耗材、设备零部件等物资占为己有,认为涉案财物价值较低,不会触发法律责任。实际上该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资产的情形,无论单次侵占财物价值高低,只要侵占数额累计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即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通职场人员需明确职务侵占的法律认定边界,摒弃“小额侵占不违法”的错误认知,严格规范自身履职行为,避免因对法律规定的认知疏漏,承担超出预期的刑事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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