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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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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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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辩护策略:双向视角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6-8-21 17:22:52 来源: 浏览:
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具有双重性:既可能为单位辩护,也可能为自然人辩护。不同的辩护目标决定了截然不同的策略路径。灵活运用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在保护单位利益与减轻个人刑责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具有双重性:既可能为单位辩护,也可能为自然人辩护。不同的辩护目标决定了截然不同的策略路径。灵活运用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在保护单位利益与减轻个人刑责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为自然人辩护:主张纳入单位犯罪框架‌

当自然人面临较重刑罚时,辩护策略往往是主张行为构成单位犯罪。因为单位犯罪中,对自然人的量刑通常轻于同罪名的自然人犯罪。辩护重点在于证明行为体现了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例如,在污染环境案中,若员工排污是为了节省单位成本,且收益归单位,律师应主张此为职务行为,适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从而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此时,强调“单位受益”和“上级授意”是关键。

‌二、为单位辩护:切割责任与合规抗辩‌

当单位面临刑事追诉时,辩护目标则是阻却单位犯罪的成立。策略核心在于证明行为系员工个人行为,未体现单位意志。律师需审查单位是否具备有效的合规体系,员工是否擅自违规,以及单位是否知情并制止。若能证明单位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员工行为明显违反禁令,则可主张单位不构成犯罪。此外,还可援引法定排除情形,如个人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私分等,将责任限定在自然人层面,保护单位的正常经营声誉。

‌核心思想解读‌

本文揭示了单位犯罪辩护的双向策略:为自然人辩护时,力求将行为纳入单位犯罪框架以获轻刑;为单位辩护时,则通过合规抗辩和事实切割,证明系个人行为以阻却单位犯罪。强调了根据委托对象不同,灵活调整对“单位意志”和“利益归属”的论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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